涉外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09-12
摘要:你知道涉外遺產繼承有哪些嗎?涉外繼承是指在繼承關系的構成要素中有一個或幾個涉及國外的繼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繼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繼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或與繼承遺產有關的法律事實中,有涉及外國的因素。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涉外遺產繼承有哪些
1、中國公民繼承在境外的遺產,如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哪個國家(地區),就適用哪個國家(地區)的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不動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2、中國公民繼承在境內的外國人的財產,如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適用我國法律,被繼承人在外國的,就適用外國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我國的法律。
3、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遺產,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就適用我國的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外國的,就適用外國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就適用我國法律。
4、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如果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不動產在哪個國家(地區),就適用哪個國家(地區)的法律。
二、涉外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聾啞人,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同樣,監護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及與當事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在國外死亡的須提供經過公證、認證的死亡證明或其他根據;在國內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在沒有以上證明的情況下,應提交尸體火化單據;對于早年死亡無法提供直接證據的,可根據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訃告以及其他足以證明死亡的證據,同時須由兩個以上的知情人作證;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關于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公告。
3、被繼承人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契證、銀行存款單、有價證券和數額等有關材料。
4、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遺囑人在國外立的遺囑,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5、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例如:提交結婚證書或收養關系證書,證明當事人與被繼承人是夫妻關系或者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也可以提供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檔案記載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特別應注明繼承人對死者生前是否盡過扶養、撫養、贍養的義務等有關情況的證明。
6、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及本人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